人工太陽照明燈安全使用須知了解一下
更新時間:2021-09-17 點擊次數:1167次
人工太陽照明燈是在正常照明電源發(fā)生故障時,能有效地照明和顯示疏散通道,或能持續(xù)照明而不間斷工作的一類燈具。廣泛用于公共場所和不能間斷照明的地方。
人工太陽照明燈是防火安全措施中要求的一種重要產品。平時它要像普通燈具一樣提供照明,當出現緊急情況,如地震、失火或電路故障引起電源突然中斷,所有光源都已停止工作,此時,它必須立即提供可靠的照明,并指示人流疏散的方向和緊急出口的位置,以確保滯留在黑暗中的人們順利地撤離。由此可見,人工太陽照明燈是一種在緊急情況下保持照明和引導疏散的光源。
安全使用須知:
1、人工太陽照明燈必須備有兩個電源,即正常電源和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備用電源一般由自備發(fā)電和蓄電池供給,如采用蓄電池時,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能小于200min。
2、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照度不應低于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樓梯及其他疏散路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fā)電機房,以及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部位,亦須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3、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宜設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照明燈應設玻璃和其他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4、疏散樓梯間應用明顯標志標明所在部位和層數,使樓內人員及時了解自身所處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
5、燈的安裝距離不應大于20米。
6、人工太陽照明燈均以放電狀態(tài)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
7、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應采用“安全出口”作為指示標識。
8、在工程設計中,為了方便平時維護與管理,消防應急照明按層以饋電回路供電。
9、在火災狀態(tài)下,靠近地面的煙少、氧氣多,人疏散的本能反應是彎腰或匍匐前進,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安裝帶來的均勻照度更為有效。所以應提倡低位安裝,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應急照明。